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溃疡)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溃疡)诊疗管理工作,提高诊治水平,保障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经1个月以上治疗未能愈合,也无愈合趋势的创面。多发生于糖尿病、创伤、静脉曲张、血管硬化、截瘫长期卧床等严重慢性病和急性损伤患者,具有发病机制复杂、治疗难度大、治疗周期长、费用高等特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的改变,除创伤、烧伤等引起的急性创面外,各种疾病导致的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患者数量逐年增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诊疗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创面修复专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创面修复诊治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丰富创面修复医疗服务内涵,提高创面修复诊疗效果和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面修复科等相关科室的能力建设,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控指标,加强质量控制和业务指导,规范创面修复诊疗管理,为保证创面修复诊疗质量提供政策支撑。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参考我委制定的《基本标准(试行)》(附件1),建立创面修复科,使科室布局、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支撑条件等与本机构开展的创面修复诊疗工作相适应。尚未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创面修复相关临床科室(如内分泌科、普外科、骨科、烧伤科等)的能力建设,为保证创面修复诊治工作提供必备的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等支撑条件,提高创面修复诊疗能力和管理水平。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创面修复诊疗人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创面修复医务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创面修复诊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创面修复临床规范化诊治处理,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从事创面修复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符合我委制定的《创面修复科临床医师、护士基本技能要求》(附件2)。将创面修复诊疗工作纳入分级诊疗制度统筹考虑,建立双向转诊,实现专科医院与基层医院双向联动。针对病情复杂的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患者,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推行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组织与创面修复相关临床科室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通过联合会诊、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等形式,制订科学、适宜的个体化诊疗方案,确保治疗针对性,保证治疗效果。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能力和条件,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常见慢性创面的一般治疗和治疗后康复护理工作。
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长期难以治愈,给患者带来较大身心痛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丰富创面修复医疗服务内涵,创新方式方法,全方位、多维度开展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防治知识的科普宣教。同时,通过预防原发病、提高健康素养等措施降低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的发生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结合临床诊疗工作需要,对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患者,尤其是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病患者,重点做好康复指导、疼痛管理、家属教育和心理支持。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沟通指导,通过加强人文关怀、关注患者心理变化、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措施,有效控制体表慢性难愈合创面的发生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为患者提供社会支持。
附件:1.医疗机构创面修复科基本标准(试行)
2.创面修复科临床医师、护士基本技能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11月29日
一、收治范围
以糖尿病足、压力性损伤(压疮、褥疮)、血管性(动脉、静脉)溃疡、癌性溃疡、放射性溃疡、药物性皮肤溃疡、结核性溃疡、特殊细菌感染性创面、痛风石创面,以及各种医源性创面等为代表的各类疑难慢性难愈合创面患者。
二、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诊室、治疗室;独立设置门诊手术室,独立设置或相对固定的病房手术室;独立设置病区或相对固定的病床。相关区域符合感染防控要求。
(二)床位。创面修复科开放床位≥20张(建科初期不少于10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三、人员及要求
(一)医师。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有1名医师具有创面修复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院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每增加5张床位,应当至少增加1名具有创面修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科室主任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创面修复相关外科专业10年及以上,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质。其他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附件2),方能上岗。 (二)护士。每床应当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每5张床位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创面治疗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附件2),方能上岗。
四、四、设备设施和支撑条件
(一)专科设备和支撑条件。医院应当具有独立的检验科、微生物室、放射科及病理科等,支持难愈合创面相关疾病的相应检查。
(二)基本设备和支撑条件。病房应当具备供氧设备、吸引器、压缩空气、生命体征监护设备、消毒设施、基本抢救设备设施及无障碍设施。
一、收治范围
以糖尿病足、压力性损伤(压疮、褥疮)、血管性(动脉、静脉)溃疡、癌性溃疡、放射性溃疡、药物性皮肤溃疡、结核性溃疡、特殊细菌感染性创面、痛风石创面,以及各种医源性创面等为代表的各类疑难慢性难愈合创面患者。
二、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诊室、治疗室;独立设置门诊手术室,独立设置或相对固定的病房手术室;独立设置病区或相对固定的病床。相关区域符合感染防控要求。
(二)床位。创面修复科开放床位≥10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人员
(一)医师。至少有4名以上医师,其中有1名医师具有创面修复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三级医院创面修复专科培训半年以上。 每增加5张床位,应当至少增加1名医师。
设立独立创面修复科病区的创面修复科设科主任。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创面修复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至少从事本专科5年以上。其他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附件2),方能上岗。
(二)护士。每张创面修复科病床应当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每5张床位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创面治疗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附件2),方能上岗。
三、四、设备设施和支撑条件
(一)专科设备和支撑条件。所在医院应当具有独立的检验科,支持创面修复科患者的常规检查。
(二)基本设备和支撑条件。病房应当具备供氧设备、吸引器、压缩空气、生命体征监护设备、消毒设施、基本抢救设备设施及无障碍设施。
一、创面修复科临床医师基本技能要求
(一)了解并掌握创面愈合的病理生理过程,熟悉各种创面类型的分类以及临床特点。
(二)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的病情观察和管理要点,如创面渗液性质量和渗液管理,创周皮肤颜色质地和相应处理要点,局部压力和减压治疗等。
(三)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的临床表现,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为患者提供生活、用药、围手术期、营养、疼痛、心理、康复等咨询。
(四)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防治要点,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健康咨询和教育。
(五)熟悉和掌握创面治疗操作技术,包括创面清洁、敷料更换原则和技术、创面包扎方式和技巧等。
(六)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局部用药知识,包括用药种类、名称、用法、剂量和副作用。
(七)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局部治疗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如负压治疗仪等。
(八)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诊疗风险预防及处理技能。如跌倒/坠床、压疮、血栓、窒息、皮瓣血运障碍、大出血等。
(九)熟悉和掌握各种敷料的种类、特点、使用方法、适用范围,以及适应症、禁忌症等。
(十)熟悉和掌握创面类疾病医院感染相关知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制度。
(十一)具备创面修复的处理能力,包括手术、药物及相关物理、化学、生物等治疗手段。
(十二)了解患者心理状况,与患者及家属交流沟通,给予心理支持。
(十三)熟悉康复相关知识,指导创面患者功能锻炼、康复训练。
(十四)掌握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时、准确地完成记录。
(十五)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十六)不断更新创面修复专科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创面修复科护士基本技能要求
(一)了解创面修复的基本病理生理过程、创面的分类以及临床特点。 (二)熟悉创面类疾病的临床表现,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为患者提供生活、用药、围手术期、营养、疼痛、心理、康复等咨询。
(三)掌握创面类疾病的病情观察和护理要点,如创面周围皮肤颜色质地的判断和相应护理要点,局部压力和减压护理方法等。
(四)熟悉创面类疾病防护要点,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健康咨询和教育。 (五)掌握创面护理的基本技术,如创面清洁、敷料更换原则和技术、创面包扎方式和技巧等。
(六)了解创面类疾病局部用药知识,包括用药种类、名称、用法、剂量和副作用,遵医嘱用药并观察不良反应。
(七)掌握创面类疾病局部治疗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如负压治疗仪、烤灯、护架等,熟悉其维修与保养。
(八)掌握创面类疾病诊疗风险预防及处理技能,如跌倒/坠床、压疮、窒息、血栓、皮瓣血运障碍、大出血等预防、观察和护理。
(九)了解创面敷料的种类、特性、使用方法以及适应症、禁忌症等。 (十)熟悉创面类疾病医院感染相关知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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